迅雷诉超级兔子案代理词
2008-07-23 13:57:04 来源: 作者: 点击:
迅雷公司发现超级兔子在其网站提供兔子版迅雷软件的下载服务,兔子版迅雷去除了原版迅雷软件的广告并修改了迅雷的部分功能。遂向法院起诉超级兔子作者蔡旋侵犯其软件著作权。
案情:迅雷公司发现超级兔子在其网站提供兔子版迅雷软件的下载服务,兔子版迅雷去除了原版迅雷软件的广告并修改了迅雷的部分功能。遂向法院起诉超级兔子作者蔡旋侵犯其软件著作权。
迅雷方证据:
1、超级兔子官方网站提供兔子版迅雷软件下载的公证书。
2、兔子版迅雷去除了迅雷广告的证据。
兔子方证据:
1、证明迅雷网站也提供兔子版迅雷软件的搜索下载服务的公证书;
2、证明迅雷网站也提供去广告迅雷、ayu迅雷、完美者迅雷等去广告迅雷软件的搜索下载服务的公证书;
3、证明迅雷网站屏蔽伤城、珊瑚虫QQ、达芬奇密码等关键词搜索结果的公证书。
本人在此案中代理超级兔子作者蔡旋,以下是诉讼代理词。
代 理 词
原告广州迅雷网络技术公司与被告蔡旋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游云庭律师受被告蔡旋的委托,陈述代理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参考。
我们认为蔡旋并没有侵犯原告的软件著作权,应依法予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理由阐明如下:
我们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一、原告是否许可了被告对于迅雷软件的复制、修改行为。
我们认为原告以自己的行为许可了被告对于迅雷软件的复制、修改行为。
1、原告行为的默许性质。
法庭调查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网站提供兔子版迅雷软件的搜索下载服务,并且该网站存在屏蔽特定搜索关键词的功能。但是,原告的网站非但在搜索下载服务中不但不屏蔽兔子版迅雷软件,相反还提示访问者,兔子版迅雷软件去除了原告的广告。这一事实可以证明原告默许了被告对于迅雷软件的复制、修改行为。
2、原告自身行为的误导对于被告开发兔子版迅雷软件也有很大责任。
A. 对首次开发的误导。
法庭调查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网站提供“去广告 迅雷”的下载搜索服务,事实上,被告所以会开发兔子版迅雷,即为受此事实误导。原告在开发兔子版迅雷前,曾经登陆过被告的网站,搜索过“去广告迅雷”的关键字,发现原告的网站上可以搜到大量的“去广告迅雷”的下载链接,同时,原告的网站还提示,很多“去广告迅雷”去除了迅雷的广告,正是基于原告的搜索网站的搜索提示行为,被告有理由认为,原告不反对他人开发去除其广告版本的迅雷软件,因此,被告才会开发兔子版迅雷软件。
B. 对后续版本开发的误导。
原告网站提供“兔子版迅雷”软件的下载服务对被告继续开发“兔子版迅雷”后续版本构成很大误导。在被告开发出第一个“兔子版迅雷” 5.7.1.338beta版并放到被告的超级兔子官方网站后的第二天,被告发现,原告的网站已经可以搜索到被告的软件,同时,原告网站还提示下载者,被告的软件去除了原告软件的广告,基于原告的行为,被告有理由认为,原告已经知道被告的行为,且原告以自己的行为鼓励被告开发“兔子版迅雷”。因此,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才会开发三个后续版本的迅雷软件,而且每次被告一发布兔子版软件,就立刻可以在原告的网站上找到。
二、被告的行为有没有损害原告的利益。
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并没有损害到原告的利益。
1、原告不屏蔽兔子版迅雷的搜索下载服务证明该软件有助于增加原告的利益。
原告的行为已经证明,兔子版迅雷对于原告是有利的。在市场经济下,每一个主体是趋利避害的,如果原告觉得被告的软件损害其利益,就应当向对待达芬奇密码、伤城、珊瑚虫QQ那样在搜索结果中删除被告的软件,但原告没有那样做,这种消极的不作为显然证明了兔子版迅雷有助于增加原告的利益。如果兔子版迅雷软件真的如原告所说的那样给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原告怎么会不去禁止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