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消息,近日,新浪微博修改用户协议,宣布了三件事:第一,用户发布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的内容,新浪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使用微博内容”;第二,如果第三方使用了这些内容,用户无偿授权微博去维权。维权的收益全部“归微博平台独立所有”;第三,用户还要承诺“积极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权利,并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协助”。
难道自己写的微博,自己倒不是原创了。版权之争倒是属于谁?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从法律的角度看一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微博作者在微博上发布的文字、照片、视频,当然属于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新浪微博也没有获得转让权,从而不享有除创作者外的著作权。虽然根据新浪微博用户协议第4.9条:用户知悉、理解并同意授权微博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可在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独家、可转授权地使用用户通过微博发布的内容,前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但新浪微博并没有支付对价,因此也不享有专有许可使用权。
微博用户也完全可以把自己在微博平台发布的内容转给别的平台用。原因在于,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在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照这样看来,新浪微博修改的这项协议不仅在内容上明显限制了用户的权利,赋予了用户本来没有的义务。而且新浪微博不但没有征得过用户的同意,甚至都没有告诉过用户这个修订,因此这一协议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新规在引起巨大质疑后,“微博管理员”先后转发多条有关新规的解读进一步说明,并对引起争议的《微博用户使用协议》进行释疑:
新浪微博强调:用户对自己的原创内容毫无争议地拥有著作权,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也不会例外。用户对于自己具有完全权利的内容,自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也就是说,用户可以将自己的作品按照自己的意愿发到其他平台,这不需要微博批准、审批、同意。不过,微博同时也强调,如果未经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微博内容,是不允许的。
新浪微博表态,“网友生产的内容著作权属于作者,但微博作为平台,为了汇聚内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应当享有对平台上所发布内容的合法权利,这种合法权利,即:不被其他搜索引擎或内容集合平台自动抓取网站内容的权利,这是一种应当受保护的合法的商业利益。”
微博与今日头条在原创内容上早就展开了激烈竞争。今日头条9月10日晚间向用户推送信息,宣布将于近期停止提供新浪微博的账号服务。也就是说,此前利用微博接口登录今日头条的用户,今后都需要更换其他方式登录。
微博面临同行的激烈竞争,这些用户都能看见。但微博作为一款用户月活过3亿的社交网络平台,在设置相关条款之前,还得站在用户的角度考虑的更加周详才是,而不要只是站在商业运营的立场上简单粗暴地吞食内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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