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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指音著协违规揽利500万 版署称需改进
2012-04-26 09:54  腾讯科技  雷建平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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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指音著协违规揽利500万 版署称需改进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自强

4月26日消息,著作权法草案持续引发关注,著作权法草案增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等内容引发音乐人担忧,音乐人宋柯即担心音著协对市场形成垄断及国家版权局利用立法在扩张利益。

宋柯在昨日上午举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媒体互动会上披露音著协去年不经理事会同意,强行签了一个500万元合约。为此,宋柯甚至计划申请成立新的集管组织抗衡音著协。

对此,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表示,集体管理制度存在有合理性,如果著作权人不被代表,在特定市场情况下,中国音乐传播可能会受阻,甚至导致没有音乐的状态。现在音著协存在违规操作,不透明,国家版权局无权撤销,但未来国务院会制定办法管理这些集体管理组织。

王自强还强调,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并不从集体管理组织牟利,法律要做的是顶层设计,要把集体管理放在一个高度透明公开,真正能代表作者权利的地位,并避免将众多市场主体置于侵权状态,导致整个版权市场秩序混乱,浪费司法资源。

版权局称无音著协中国将处在无音乐社会

著作权法草案第六十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权利人授权并能在全国范围代表权利人利益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代表全体权利人行使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权利人书面声明不得集体管理的除外。与该条法案相关的还有第七十条,与原法相比,著作权法草案无疑强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而弱化了权利人单独维权的能力。众多音乐人认为,这意味着自己的权利“被”代表。

针对众多著作权利人的反对,王自强认为,在著作权人难以行使或无法控制权利的情形下,坚持著作权人被代表的集团管理制度设计具有优越性。不被代表就意味着权利只有著作权人来行使权利,而集体管理是因为著作权人的某些权利自己难以行使,或者说不能控制情况下必须借助一个集体组织来维权。

难以行使和不可控制的权利有几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著作权人明明知道自己作品在广域范围被众多经营性主体使用;第二个是不知道具体谁在使用这些作品;第三个他控制不了众多的市场主体来使用他这个作品;第四个他不能在这种使用过程中获利。

以《说老鼠爱大米》为例,这个歌曲原来是网络歌手唱,他知道到处都在唱,第二他不知道具体谁在唱,第三个他不能阻止这些众多的市场主体去唱,第四个他不能从这些众多的唱他的歌获得利益的人里面得到好处。但他很难行使自身的著作权。

王自强以卡拉OK为例,全国有10万多家卡拉OK厅,而分布在960万平方公里,作为个人根本没有办法维权。反观卡拉OK厅,一家卡拉OK厅必须有点歌系统,最低要具备两万到五万首歌曲,如果没有集体管理组织,一个歌厅就要面对两万到五万个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假定卡拉OK厅一首歌使用一年收100块钱,两万到五万首歌就是200万到500万。

王自强说,全国10万多家卡拉OK就应付出2000到5000亿的使用费,而卡拉OK行业甚至都没这么大的经营额。最终的结果使用者没经过授权全部停,中国就变成无音乐世界。因此,在这个时候,集体管理就变成重要。

相反,中国没有集体管理或者不被代理,著作权人利益会受到很大损失。国际音乐协会10年收益是70多亿欧元,约一百亿美金,中国音乐家拿到1千万美元,是整个国际音乐著作权人收益千分之一,这是惨重的代价。另一个例子是中国无线音乐市场,去年收益300亿,音著协获得收益是30万,只是十万分之一。

王自强说,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局面,是因为音乐协会权利人不够,音乐协会没有拿到这个授权,权利人说网络授权不给你,因为没有人去谈判,音乐家只拿到了30万。“但说大的电信服务商只向权利人支付了30万,我们就委屈了他们,因为强势权利人利益一分都不少,他一去找运营商就给他。”

集体管理组织保护的是更多长尾的著作权权利,成千上万的著作权人利益被忽略,他们没有话语权,如果能够有代表组织,就能开展谈判,如果拿1%的收益,1年都能拿到3个亿,但如果没有这样的组织,词曲作者的权利就会全部流失。

王自强总结说,在著作权人难以行使或无法控制权利的情形下,针对特定权利在特定使用方式前提下,坚持著作权人不"被代表"的制度设计,会造成严重后果。首先,将导致著作权人权利无法保障;其次、众多市场主体合法使用作品的授权途径无解,从制度设计上将众多市场主体置于侵权状态,导致整个版权市场秩序混乱,这将为他人攻击我国是盗版乐园提供理由;再次,将导致泛诉和滥诉,极大浪费司法资源。

版权局称非利用立法在扩张自己利益

著作权法草案引发的一个重要担忧是,有观点认为,集体管理组织会形成行政垄断,集体管理组织是国家版权局的下属单位,草案对集体组织管理的加强是私权公权化,是政府利用立法在扩张自己的利益。

对此,王自强说,作为国家版权局官员,尽管任何回答都会被认为是在为版权局开脱,但大家看看《著作权法》集体管理规定,去采访五个集体管理组织,询问这些组织和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到底是怎么样的关系。

王自强强调,版署作为草案起草者,不是任何一方利益主题代言人,而是不同利益者协调与平衡者,既要保护治理创造,也要鼓励知识传播。既要反对市场垄断行为,也要防止权利滥用。是在保护作者权益这个基本前提下实现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作品的广泛应用,促进文化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最终满足最广大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著作权利人对著作权法草案的另一个担忧是对集体管理组织的不信任。音乐人宋柯认为,如果草案实施,会造成音著协这些集体管理组织垄断音乐市场, 音著协本身也是弊病丛生,不仅与过去行政单位有关系,甚至还违规揽利。“去年音著协竟然没有经过理事会同意,强行签了一个500万人民币的合约。”宋柯称,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希望可以有第三家集体管理组织出现,避免音著协一家独大。对此,王自强表示,难保第二家、第三家出来后不出现问题,更重要的还是要回到制度建设。

王自强坦言现有的集体管理组织不规范,甚至有问题,但不能因为集体管理组织存在问题就要废除集体管理制度。“就像婴儿洗澡时水会脏,我们是把婴儿和水一起泼出去还是把婴儿留下?”王自强表示,音著协存在违规操作,但国家规定国家版权局无权撤销,国家版权局希望集体管理组织公开透明,让社会正确去认识和看待,也希望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律,取信于自己的委托人--著作权人。

此前,2010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中国作家协会高调向谷歌维权。王自强介绍说,谷歌已把中国8万个作者的21万册图书复制放在谷歌上,中国作家协会发出强烈声明,谷歌也赔礼道歉,他们谈了三轮以后谷歌就走了,让文著协和作协哑口无言。因为谷歌吃准了中国集体管理组织和中国作家协会没有代表性。

如果按照谷歌提出的和解协议,最低标准60块钱,以后使用按照56%使用成本给作家,中国作家一年就可拿到1200万美元,但谷歌走后,这8万个作者21万个作品到现在都无人主张权利。“如果我们的集体管理组织足够强大,谷歌能这么肆无忌惮吗?”

王自强表示,集体管理组织是著作权人的家园,著作权人要改造集体管理组织,让它真正成为自己家园,不是让他们胡作非为,而是公开透明。著作权法草案是从制度设计上考虑,把集体管理放在高度透明公开,真正的能代表作者权利的位置,从制度上完善,规避集体管理组织违规谋取私利。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著作权

责任编辑:任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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