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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举报锤子手机涉虚假宣传 罗永浩:呵呵
2014-05-27 08:49  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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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26日消息(记者满朝旭 郭淼)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方舟子和罗永浩,方舟子在腾讯微博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证的微博“北京工商”,他举报罗永浩的锤子科技公司对锤子手机进行的广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请北京工商查处。与此同时,还有一封给“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的举报信。

对此,罗永浩则发微博,疑似回应。他在微博称:呵呵,开心,就算是蓄意安排,也不会有这么好的效果。最后,老罗还特别引用了马太福音“要爱你的敌人,祝福那些诅咒你的人”。

有道是冤家路窄。一路死磕的两个人,走到今天这一步,可以说是偶然中的必然。那么,这一轮的较量当中,到底谁输谁赢呢?

方舟子举报说,锤子手机的网络平面广告中,使用了“最好”、“顶级”等说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且,最先是网友发现了这个问题:

方舟子:就是在它官方网站上,上面有一些广告语“顶级的”,这些都是违反广告法的。是网友发现的,后来我就去查了一下。

锤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共关系经理钱小磊则表示:

钱小磊:广告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官方是没有任何回应对这个事情。这个法律条款到底是不是相抵触,这个是需要律师来解读的,这个不是说他说了算的,或者说我们说了算的。

方舟子、罗永浩,不管这对宿敌是“恩怨已深”还是“宣传博眼球”,这个事,终究是个法律问题。打开锤子科技网站,上面对锤子手机的宣传页上,的确写着“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世界顶尖的设计”和“一切都是最好的”等广告语。对此,律师岳屾山认为,“最好的”这样的用词涉嫌违反《广告法》,但是否违法,还需要工商部门的认定。

岳屾山:广告法里面有规定是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和最佳等用语。像使用一些最优等等这类词语的话应该说也是都不可以的。因为在立法的时候会列举一些词汇,哪些词汇不能用,但是它不可能把所有的这些词汇都能够穷尽的列举出来,当然最终确认需要工商部门来进行确认。如果发现违法的话,工商部门是可以依据广告法对他们进行处罚。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广告科,又是怎么说?中国之声记者刘飞被告知,虽然职能是“对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但工作人员却说,答复不了:

“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世界顶尖设计”还有“一切都是最好的”……

朝阳分局广告科:第七条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是这三个词应该没有您刚才说的这个用语吧。直接给国家工商总局打电话问这问题,因为这个我们答复不了您。

对方舟子的微博举报,12315工作人员建议他,还是要通过电话、信件、网站填写举报单等方式,比较有效。

方舟子也说,微博举报还没收到工商部门的反馈,之后他会正式举报:

方舟子:我就在微博上举报了,算是一个公开的举报。

记者:有没有一个相关的现在回复、反馈?

方舟子:没有,没有收到。如果工商部门不回应的话,我有可能就直接的……

记者:就是以一个直接、正式的这么一个方式来举报?

方舟子:对对。

附举报全文: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方舟子 罗永浩 锤子手机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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