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被判侵权 判赔腾讯网27万
6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287宗侵权案件全部做出判决,需向腾讯网赔偿27万余元。
今年4月,腾讯、搜狐相继以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
据悉,今日头条从腾讯网直接抓取涉案的287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为腾讯网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但未经允许被擅自转载的情况下,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并在今日头条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发布。
法院审理认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上主动抓取腾讯公司独家所属版权作品,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围绕今日头条的版权纠纷案件并不鲜见。今日头条本身并不生产新闻内容,通过抓取第三方内容,并借由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向用户推荐新闻。今日头条的母公司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创立4年多,估值被指已经达到11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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