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消息,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近日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简称“指引”),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针对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指引性文件。
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自此各地开始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电子化合同为虚拟电子数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的天然属性,如何按照监管要求做好合同存证,成为网贷中介信息机构所面临的一大问题,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讨论,结合监管要求和平台实际情况,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起草并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
据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喆介绍,指引共有五章二十五条,总则部分明确了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及委托人和存证人的适用范围,规定“委托人委托存证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履约、公正守法、安全规范’的原则。”
委托人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委托人应履行的职责。存证人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作为存证人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企业主体应符合的要求、需要满足的条件及应履行的职责。
业务规范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存证人进行存证的内容需要包含的主要原始信息,存证人提供的出证报告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存证合同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还包含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的其他要求。
另外,指引的制定和出台,对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进行自律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会非会员单位提供了参考。指引提到,公布前已经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且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根据本指引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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