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金协会:网贷机构电子合同应委托第三方存储
4月25日消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发布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网贷电子合同的使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缩略语、电子签名合法性要求、电子合同订立、电子合同存储做了具体要求。
《意见稿》要求,为保证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行业电子合同在线订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后的电子合同应委托第三方存储服务商进行存储,电子合同存储要求主要包括:密码算法及密码产品要求、资质要求、真实身份标识、业务持续性保障、通讯安全、终止或转移服务、安全评估与监管、数据安全和安全管理等要求。
《意见稿》指出,网贷中介平台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应具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者更高级别认证。电子合同订立系统部署在公有云时,云服务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可信云服务认可。平台和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之间的数据在公网传输时应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实现机密性保护,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称,当发生平台跑路等恶性事件或借款人、出借人在平台产生纠纷时,相关当事方(包括但不限于从业机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服务商、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具有协助举证方(包括但不限于公检法机构、借款人、出借人)进行举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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