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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诉雪岭网络侵权“奇葩说”商标 索赔200万元
2018-10-11 11:29   牛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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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华网讯 北京时间10月11日消息,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雪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雪岭网络的节目“营销奇葩说”对其构成商标侵权。雪领网络则辩称,“营销奇葩说”与原告“奇葩说”商标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不构成侵权。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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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淀法院通报,原告爱奇艺诉称,“奇葩说”是原告投资、制作、推广、播放的中国首档说话达人秀视频节目,自2014年11月29日在“爱奇艺”独家播出以来,受到了观众持续热捧,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原告的关联公司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7日经授权取得“奇葩说”在第41类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授权期限自201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2016年4月9日,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将商标专用权授权给原告使用,原告将“奇葩说”商标用于节目制作、播出、推广等环节,并建立商标与节目的紧密联系。2016年9月13日始,被告在其视频节目名称、网站栏目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微信公众号栏目名称中使用了“营销奇葩说”字样,原告认为“营销奇葩说”与原告的“奇葩说”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在相关网站、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称,1.被告“营销奇葩说”与原告“奇葩说”商标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且二者的服务类别不相同或类似,不会造成混淆;2.被告使用“营销奇葩说”字样,并非商标性使用;3.被告不构成侵权,原告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实际经济损失,故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投稿:news@newhua.com

关键词: 爱奇艺 雪岭网络 奇葩说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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