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金融 > 正文

银行联合保险公司放“高利贷”将被严查,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受限
2019-10-23 10:35   牛华网      我要评论()
字号:T|T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一方面规范机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消费者教育。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保险不同层面上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指出,要以深化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为重要抓手,正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提供重要保障。

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针对当下银行业和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整顿很及时,很有必要。“在目前经济和金融大环境下,各家金融机构营收和利润承压,创新激励较强。创新的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必然会产生大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本次整顿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紧跟市场最新动态、积极开展预防性监管的前瞻性,有助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进一步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他强调。

《通知》提到,银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存在于产品设计、营销宣传、产品销售、内部管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环节,保险业则集中在产品、销售、理赔以及近几年兴起的互联网保险等方面。

结构性存款被“点名”

据媒体记者梳理,《通知》中点出银行业侵权乱象主要有三类:一是产品多层嵌套,结构复杂,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材料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善;二是结构性存款是“假结构”,替换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三是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区间测算不科学不合理,存在诱导表述。

其中,假结构性存款已被多次提及。自2018年上半年资管新规限制银行发行保本理财后,假结构性存款就开始成了银行重点推销的理财产品。其表面收益率不确定且挂钩衍生品,但实际上依然做到保本保收益,背后原因可能包括挂钩衍生产品行权条件不可能触发,未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没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及交易。

此外,陈文还提到,当下尤其是中小银行和新兴的民营银行在与互联网流量平台合作开发所谓的结构性存款方面动作很大,也吸引了大量缺乏高息投资渠道的个人投资。然而其设计的大多是没有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假结构性存款,肆意进行“本金保障,50万元以内100%赔付”等误导性宣传。“现在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借助虚假的结构性存款疯狂高息吸纳资金,需要引起特别关注。”陈文说。

实际上,对结构性存款的整治规范已在进行中。此前,银保监会从制度层面明确结构性存款应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存款管理。2018年9月出台的理财新规对结构性存款已经有所规范,例如要求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应当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今年9月初,北京银保监局下发《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相关负责人表示,理财新规发布以来,不具备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银行基本停售了,但部分银行存在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不匹配的问题。

央行数据显示,结构性存款规模在今年2月份达到峰值11.23万亿元,随后逐渐下降,8月份,这一数字为10.46万亿元。

信用卡过度营销待规范

《通知》指出,部分银行有意针对低收入人群开展信用卡业务,发展高风险用户。如过度向没有还款能力的在校大学生营销信用卡,额度管控不审慎;为资信状况不佳或已有多头授信的客户发放高额额度;过度营销分期业务。

自前几年互联网金融兴起后,分期平台、网贷机构和电商平台纷纷进入大学生校园贷市场,并出现过度借贷及“裸贷”等乱象。在此背景下,2017年初,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银行业对大学生等群体的服务缺位,商业银行应研究如何“把正门打开”,把对大学和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做到位。此后,不少银行以信用卡为主打重返校园贷市场,以满足大学生借贷需求,同时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的效果。

陈文认为,此前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大量的低收入消费信贷客户,在非持牌互联网金融受到整顿后,部分银行开始抢夺这一客群,造成不适格客群的过度负债问题。尤其是学生群体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自制力,更容易陷入债务陷阱。

目前来看,信用卡共债风险以及对大学生的过度营销问题依旧存在,这也是《通知》所提及的一大问题。银行和监管方面已有所关注,半年报显示,在部分银行主动调整和监管趋严的共同作用下,银行业信用卡业务的多项规模指标增速进入个位数时代。陈文强调,对于相关业务的规范,一方面,旨在保护弱势金融消费者;另一方面,也是强化银行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风控能力。

互联网保险乱象多发“第三方”

在银保监会此次划定的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中,近几年兴起的互联网保险作为一项业务被单独“点名”。

《通知》显示,互联网保险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达到六种,而其中多离不开第三方网络平台。比如,与第三方网络借款平台合作,强制消费者在借款过程中投保意外险、保证保险等,若不投保则无法办理借款;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保险,发生争议纠纷时,销售平台和保险公司相互推诿,处理时效冗长;互联网业务中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角色定位边界不清晰,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主体与披露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主体不一致,存在违规经营的风险等。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互联网财险保费收入52.4%来自于第三方网络平台,人身险更是达到83.1%。与保险公司自营网络平台相比,有更多用户场景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互联网保险保费的主要来源。

硬币具有两面性。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带来流量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通知》提出的乱象中,就有“将投保过程嵌入其他诸如网络借款等业务流程,而对保额、保费、保险责任、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等投保信息告知不足,导致消费者对投保不知情”的问题。

“投保意外险往往是一些现金贷以及短期消费贷平台收取‘砍头息’的重要方式。由于期限非常短,借款人意外死亡的概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高达九成以上的保费能够以返佣形式回到第三方网络平台。” 陈文表示,此次银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整治上述乱象,主要是防范网贷风险向保险持牌机构传递,尤其是声誉风险。

此次整治工作将持续两个月,以银行保险机构自查为主,监管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和抽查。银保监会表示,对于违反银行业保险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问题,要依规处理;对于违反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法规的问题,要依法处罚;对开办的不当业务、存在的不当销售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要问责到人;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投稿:news@newhua.com

关键词: 金融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我要评论

已有位网友参与评论

网站地图

牛华网

华军下载 | 牛华网 | 盒子 | pcsoft | 论坛

实用工具

关于我们 | 新闻投稿 | 软件发布 | 版权声明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 RSS订阅 | 总编信箱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苏ICP备11016551号-2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1号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

Copyright (C) 1997-2018 newhua.com 宿迁市牛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