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的“下一站”也许很快到来,基于好的内容提供家庭视频购物新体验。
TV电商的商机已经到来了吗?昨日,在尼尔森与优朋普乐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电视白皮书的发布会上,优朋普乐CEO邵以丁认为,TV电商将会在下半年爆发,而爆发点一定是基于在视频上的衍生。
在此之前,无论是互联网电视盒子和电视机,都出现了购物类的APP,但将PC和移动端复制到电视机上并不吸引用户。邵以丁认为,TV电商一定要基于电视大屏幕和用户群体的属性。
尼尔森针对互联网电视用户受众行为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互联网电视用户群体最突出的特征是以家庭为单位。视频化TV电商平台正是为家庭量身打造的,和PC、移动端相对私密的购物特征比较,TV电商平台更强调“家庭共享”理念。平台的特点是:用户人群定位精准;商品展示视频化、生动化;出售的商品全部具备家庭属性。
“TV电商要火,就必须有好的内容带动。这就好比电影院售卖的爆米花、薯条和饮料,其销售的火爆一定是好的影片吸引了用户。”邵以丁认为。
试想一种场景,客厅里,一家人正在互联网电视前观看电影院同期放映的好莱坞大片《变形金刚5》,因为家里的男主人月初就购买了当季暑期档的所有高清大片。4岁的儿子指着屏幕中的“大黄蜂”吵着要买玩具汽车;老婆看见女主角穿的上衣,觉得款式很适合自己;而男主人则感觉影片中植入啤酒广告虽然牵强,但看着应该挺好喝。男主人拿起遥控器,暂停影片,切换到TV电商平台一一选中商品、在线支付、完成购买。因为半年前曾给老母亲买过一款智能手环,最新款手环功能演示视频推送了过来,男主人看过后相当满意,下单直接寄到母亲家。
视频在家庭购物的场景可以衍生为4类商品,“常规视频内容本身;视频内容中出现的商品。比如:影视剧中植入的广告商品;和视频内容相关联的商品。比如看《钢铁侠》的同时,可以给孩子买钢铁侠玩偶;通过用户流量增加带动销售的商品。”邵以丁表示。
据悉,下半年,基于优朋普乐高清电视内容服务的1000万用户家庭将陆续会推出TV电商这一产品,包括优朋普乐自营的实物商品的呈现;与内容商的合作。“后者我们会采取分成的模式,如果你有内容,我们可提供流媒体分发,如果对方两者都有,我们可提供互联网电视播控平台的资源和对内容的管理。”邵以丁表示。在此之前,优朋普乐早已获得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南方传媒在互联网牌照上的独家运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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