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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6个月,罚款3000,这就是私占单车的下场
2018-10-10 16:07   牛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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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男子恶意私占共享单车、殴打他人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10月1日,山西大同市民李某不仅故意给哈啰单车加上私锁,还殴打单车管理员陈先生,随后被大同警方处以10日的拘留处罚,而哈啰出行在得知此事后,也发表声明,呼吁大众爱护共享单车共同创建美好、和谐的绿色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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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共享单车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新宠。共享单车以其低碳环保、方便快捷的特点帮助人们解决了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喜爱,然而总有少部分人,以一己私利,偷偷将本该是停放在街头的共享单车搬回了家。锁上私锁,让共享单车变成了所谓的“独享单车”,无法再为他人服务。

单车私占,屡见不鲜

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单车私占的现象越来越常见。9月10日,安徽阜阳高速民警在高速执法站对途经的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马自达轿车后备箱中藏有两辆哈啰单车。该轿车车主郭某表示,打算将这两辆哈啰单车偷运回老家。而后,郭某因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5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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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运私占共享单车,仅仅是被拘留5天,不得不说这位郭先生真的是走运了。而深圳市民韦某就没这么幸运了。今年年初,市民韦某将两辆摩拜单车车身上的车锁锯掉,准备将其据为己有。韦某的行为恰巧被路过的市民发现并拍下视频上传到网上,摩拜接到举报后,运维人员通过视频查出单车编号,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在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采取了抓捕行动。最终,韦某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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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给共享单车上锁私占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等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达到“数额巨大”(以30000元至10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管齐下,杜绝私占

尽管法律明文规定,私占单车是违法行为,但依然不能完全杜绝单车被私占的情况。今年6月,东莞长安警方查破涉共享单车违法犯罪案件36宗,行政拘留36人,依法严惩毫不手软。然而由于共享单车数量众多,具体处罚落实起来较为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大众的个人的文化素养与法治意识不强,认为私占共享单车仅仅是道德问题,导致私占现象频频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想要逐渐减少私占单车的现象,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加大“共享变私享”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需要广大用户不断提升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文明行事,切忌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而除了积极完善法律法规、增强大众法治素养,国内共享单车企业自身也在推进对不文明用车行为的规范。哈啰出行针对用户违规骑行现象,推出了用户骑行“信用分”制度,信用分作为硬性指标,其信用好坏、分数高低将会直接影响用户单车使用和骑行资费,严重违规的用户甚至将被终身禁骑。

哈啰出行表示,身为共享出行的参与者与推动者,引领、塑造社会健康、文明风气、助力规范有序的城市管理是共享单车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公司将持续严厉处罚破坏、私占车辆等恶劣不文明行为。

笔者在此也提醒大家,私占、破坏共享单车不仅影响个人信用,还违法!后果非常严重,希望市民们能够文明骑行、爱护单车,共建城市文明。

投稿:news@newhua.com

关键词: 共享单车 哈罗单车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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